目前,人們對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瓦楞紙箱(以下簡稱瓦楞紙箱)的質量評價是眾說紛紜:有的埋怨其質量不好,也有的認為其標準值定得太高了,還有的建議略去其性能檢驗項目中的一兩項。那么,上述的說法是否有根據?建議是否可行?哪一種類商品包裝瓦楞紙箱的性能指標可略可降?降值至多少為合適?這些問題不僅需要大量的試驗結果作依據,而且還需要實際運輸、儲存、裝卸等實踐驗證,經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批準后方可實施,因此是個慎重而又嚴謹的問題。本文試想對上述問題冒昧談一些個人的看法,僅供參考。
筆者為此統(tǒng)計并分析了近千批瓦楞紙箱測試記錄,結果是瓦楞紙箱全部指標均達原商檢行業(yè)標準SN/T0262要求的批次約占58%,因個別項目未達標而不合格的約占42%。在這些不合格項目中,外觀占5%,耐破強度占6.6%,戳穿強度占9%,邊壓強度占27,粘合強度占52%,抗壓力占0.4%,與國內有關報載的統(tǒng)計結果基本相似。由以上統(tǒng)計結果可見,不合要頻率最高的是粘合強度,其次是邊壓強度。這兩者正是目前美國、日本及臺灣地區(qū)不作強制要求的項目。上述的紙箱不合格率中,食品類、電器類的包裝各自所占比例約5~7%,而絕大部分是在鞋帽服裝類,尤其是鞋箱,占80%以上。在人們對紙箱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不大了解的情況下,自然會產生不少疑惑、誤解及不同看法,因此,有必要把這些原因先作些淺析。
一、原因
1.在客觀方面:由于八十年代,我國的瓦楞紙箱生產剛剛起步,廠房設備簡陋,生產工藝落后,原輔材料質量不高,檢驗標準和管理措施等均沒有相應跟上,部分生產企業(yè)之間不正當的業(yè)務競爭,相互壓價,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瓦楞紙箱質量曾一度受到嚴重影響,加上運輸工具和手段相對落后、野蠻裝卸等原因,造成包裝破損商品毀壞,每年給國家造成上百億元的經濟損失,嚴重地影響了我國外貿信譽,在一定程度上給人們造成了瓦楞紙箱質量太差的印象。
2.在主觀方面:把一些人為因素造成的商品破損責任也全最咎于瓦楞紙箱。其一,凡是出了紙箱破裂、倒垛等殃及內裝商品事故時,人們首先責怪的就是紙箱的質量差。筆者認為這種責怪有時是片面的,紙箱質量不好是造成上述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并不是說,破損的紙箱質量一定差。有些人員不重視和愛護包裝,堆裁不當,野蠻裝卸,即使再合格的紙箱也難以抵擋那些“不經意”的人為破壞或野蠻裝卸。其二,相當一部分紙箱用戶重產品輕包裝,往往根據自己產品的銷路、運輸及內包裝(鞋盒或內襯)情況,力圖降低包裝成本,降質限價訂購,要求生產一般性紙箱,而紙箱生產企業(yè)為了爭得業(yè)務,過于遷就客戶要求。他們常說:“客戶的要求就是標準”,根本不按標準生產,為求利潤只好降低用紙定量和等級,其結果必然影響到紙箱質量。這些無疑也給人們產生瓦楞紙箱質量差的印象。
3.要求必檢項目過多,主項不突出。目前,檢驗檢疫部門對瓦楞紙箱的檢驗主要是參照和依據GB5033、5034及行業(yè)標準SN/T0262、0608、0714、0715、0717、0718、0720等,各標準對瓦楞紙箱的檢驗項目略有差異,但基本上要求是,除了要對其外觀進行檢驗外98項輕缺陷,3項重缺陷),還要對其耐破,戳穿,邊壓,粘合強度及抗壓力進行性能檢驗(堆碼、垂直沖擊跌落試驗),SN/T0714中還要求做濕耐破試驗。判定總則為“外觀檢驗、性能檢驗及進行型式檢均合格,則該檢驗批為合格;只要出現一項不合格,則該檢驗批為不合格”。這些要求對確保出口紙箱質量、減少出口商品殘損、提高我國的外貿信譽是無可厚非的。但在執(zhí)行上述標準中,不少人士也反映了標準某些規(guī)定的不合理問題,主要是:①不分所包裝的商品類別(如食品、易碎品或鞋帽服裝類)及內裝物質量大小、價值高低,也不論什么紙箱、模型,均規(guī)定同一粘合強度標準值588N/m楞;②與美國等國家或地區(qū)相比,我國所要求的必檢項目過多,針對性不強,主次不分,反而不利于紙箱質量的提高,有的甚至造成包裝材料浪費及成本過高。
4.粘合強度標準不夠完善,直接影響紙箱合格率。影響瓦楞紙箱粘合強度的因素很多。除了粘合劑本身質量、用紙質量、紙張的含水率、裱合質量、檢測方法外,還與測試結果的換算、評定有關。新國際GB/T6548-1998《瓦楞紙板粘合強度的測定法》已代替了GB6548-86舊標準,舊標準的結果計算式出現左右單位不相符問題,即N/m=N/cm2。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人們通常按有關書籍或培訓班上介紹的計算方法,即粘合強度A=F/(0.025X楞數),此式可簡稱為“單楞長度”計算法,其中A-粘合強度,N/m楞;F-試樣被全部分離部分離時所需最大力的平均值),N;楞數-試樣上的楞數。同一測試值在換算粘合強度值時,會因人們對楞數的取數不同而產生較大的差異,直接關系到對某批紙箱粘合強度合格與否的評判,現以規(guī)定的25mm×80mm試樣為例,有的是取試樣上完整的全部楞數,如A、C、B楞型,三者的楞數一般分別為8~9、10~11、12~13個,若某一批C楞型試樣測的F平均值為160N,楞數取11個,經計算該試樣粘合強度值為582N/m楞,其結果不合格;有的則取試樣上實際被剝離的楞數,同一楞型,一般會比全楞數少2個,若F仍為160N,C楞型楞數取9個,則該值為711N/m楞,大大超過標準值。新標準的粘合強度計算式為:P=F/L,式中P-粘合強度,N/m;F與上述相同;L一試樣長邊的尺寸(L=0.0080m)。從新標準該式的單位上來看,似乎與人們采用的“單楞長度”計算法沒有差異,只是少一“楞”字而已,但式中實際上所反映的含義完全不同,后者可簡稱為“面積”計算法,表面上雖表示長度為1m的試樣上粘合強度,實際上內含試樣寬度為25mm,若F=160N,不論什么楞型,其強度值均為2000N/m。從GB/T6544-1999《包裝材料瓦楞紙板》5.2.2中看出,該標準仍規(guī)定“瓦楞紙板的粘合強度應不低于588N/m”,由此可以看出,尚無與新標準相對應的新合格值規(guī)定,此值顯然是等于GB5034中規(guī)定的6kgf/楞10cm,而上述提到的強作為判定標準值?由于沒有與新標準對應的粘合強度合格判定值,那么,新標準的計算結果只能在相同楞型紙板下比較其值的大小,失去作為判定依據的作用。有些實驗室雖然注明按GB/T6548-1998新標準測試并計算結果,但報告單上卻無法列上該項標準值,人們也無法判定該批瓦楞紙板粘合強度是否合格。此外,兩種計算法均忽視了不同強度高低與不同楞型的粘合線寬窄有關,由此更說明了規(guī)定同一標準值的不合理性。因此,當前在瓦楞紙板粘合強度計算上,可以說是處于名有標準實無可依的情況。
二、測試結果分析
1.粘合強度與抗壓力、邊壓強度的關系。測試的樣品(10批)為同一生產廠、同一原材料、同一用紙定量等級生產的同一規(guī)格的瓦楞紙箱,粘合劑用玉米淀粉,通過不同的水比、添加劑配制成不同強度的粘合劑,經測試后,把10批樣品的粘合強度值與抗壓力、耐破強度、截穿強度、邊壓強度各值的關系用曲線圖表示(見附圖),其結果如下:①粘合強度與抗壓力的關系,經測試證明,抗壓力作為反映瓦楞紙箱質量的綜合指示,除了與用紙定量、等級、楞型、箱型、高度、印刷、釘距、水分等因素有關外,還受粘合強度的影響。由圖1看出,抗壓力在一定范圍內是隨粘合強度的高低而增加或減少的,當粘合強度增加到一定值后,抗壓力會急趨于穩(wěn)定,當粘合強度降低到一定值后,抗壓力急劇下降。②粘合強度與邊壓強度的關系,從理論上講,邊壓強度是從另一個角度來反映瓦楞紙箱抗壓力的大小,除了與面里用紙(包括芯紙、瓦楞紙)、楞型、紙板厚度有關外,還與粘合強度有關。由圖2可以看出,粘合強度同邊壓強度的關系與粘合強度同抗壓力的關系有相似特性。
2.粘合強度同耐破強度、截穿強度的關系。耐破強度與截穿強度兩者都是用來衡量紙箱抵抗破裂能力的大小,所不同的是前者屬于靜態(tài)強度,后者是屬于動態(tài)強度。用相同定量等級、楞型而粘合強度不同的紙板,經上述兩性能檢驗,由圖3、圖4可以看出,盡管粘合強度變化很大,但耐破強度和截穿強度值卻基本保持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上下波動。由此可以看出,一旦紙箱的用紙確定后,上述兩者的強度值就基本保持不變。
經查閱有關資料及結合測試結果分析,即使改變了不同的材質、規(guī)格等條件,所變化的僅僅是具體測試值的大小,但其所反映的粘合強度與其它性能之間的相互關系特性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