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廣東省深圳市觀瀾一印刷有限公司負責人朱某欠薪逃匿近一年半,近日終于被公安機關以涉嫌“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抓捕歸案。在法律震懾之下,朱某于 4 月 20 日委托親屬全額歸還了政府墊付欠薪金額 47.8 萬元。在此,華印小編提醒大家,惡意欠薪可入罪,如果你也遇到欠薪的情況,請尋求法律的援助,用正確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
印刷廠老板欠薪逃匿一年半被抓回,歸還47.8 萬元
據深圳晚報報道,2017 年 4 月 10 日,朱某在深圳龍崗落網,現(xiàn)已被公安機關刑拘,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件回放
2015 年 10 月,觀瀾某印刷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朱某逃匿,拖欠 52 名員工工資總額 68 萬元,致使公司全面停工,引發(fā)員工兩次越級上訪。為維護勞務工合法權益,消除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街道勞動部門依法啟動欠薪墊付程序,墊付欠薪金額共計 47.8 萬元。
鑒于該公司涉案金額較大,社會影響惡劣,歷經企業(yè)員工、物業(yè)方多次督促及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仍拒不支付員工工資,街道勞動部門依法啟動 “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 案件調查,并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時及時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協(xié)助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對南湖公司的財產依法進行了查封,防止公司財產流失。
惡意欠薪侵犯勞動者權利,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被列入刑法
“惡意欠薪罪”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企業(yè)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這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犯。在我國,惡意欠薪的情況是時有發(fā)生,特別是每年年末年初的時候,有關惡意欠薪的報道比比皆是。惡意欠薪不僅侵犯了勞動者權利,也破壞了社會穩(wěn)定。那勞動者遭遇惡意欠薪怎么辦呢?
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
在很多時候我們會認為,只要對方拖欠工資就犯有惡意欠薪罪,其實不是的,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資的行為都犯有惡意欠薪罪。很多時候的欠薪屬于勞動糾紛,更多需要經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地方勞動局進行調解處理,但并不構成犯罪。
只有具備以下三個方面才構成惡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當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勞動報酬的能力但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2、數額較大:
①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②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當然司法解釋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法院備案。)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經過政府機關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綜上,法律規(guī)定只有行為人在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條件時,有關部門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資料來源自深圳晚報、華律網)